吕甲木律师亲办案例
医疗侵权纠纷
来源:吕甲木律师
发布时间:2009-02-20
浏览量:1047
1.代理王某因治疗疝气导致回肠末端浆肌层破裂受到伤害与某大型专业医院的诉讼,在医学会鉴定认为是并发症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下,及时变更为医疗侵权案并赢得了诉讼,得到了比构成医疗事故还多的赔偿款。


2.在陈某出生后罹患新生儿ABO溶血、新生儿肝炎综合症、新生儿胆红素脑病的医疗纠纷案中,在市级医学会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的情况下,我未参与一审而直接作为其二审代理人查阅大量的医学资料,从法律、医学的角度,让二审法院启动司法鉴定程序,最后鉴定存在医疗过失。二审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重审中又追加另一家医疗机构,直接通过省医学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于此情况下,重审层报省高院,最后以两家医疗机构构成侵权行为,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判决两家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并承担连带责任。而不是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标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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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吕甲木
  • 执业律所:
    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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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
    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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